|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站栏目 - 学生工作 - 学籍管理 - 正文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的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营造鼓励创业、勇于创新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激情,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学院认定的申请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

二、修读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创新创业学生的最长在校学习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三、休学与复学

申请创新创业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学生可多次申请休学创新创业,每次申请休学时间不超过2年,期满可申请继续休学,也可申请复学。

四、课程修读与学分认定

(一)创新创业学生实行指导教师制。

(二)实行创新创业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有效融合。学生创新创业期间,可免修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等实践类课程,并计入学分。

(三)创新创业的学生每学期课程学分修读不受最低修读学分限制。

五、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即可申请毕业。

六、帮扶与奖励

(一)学院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创新创业学生全面开放。

(二)学院加大投入,联合政府、企业、社会、校友设立各类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专项基金。

(三)对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学院可免费提供场地,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图书借阅、仪器设备借用等服务。

(四)创新创业经历与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考核指标,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每年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