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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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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
 

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1.学生住进公寓,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2.每个宿舍应选出一名舍长,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必须按分配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更不准自由组合宿舍。

4.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入住、退宿手续后,方能住宿或离校。

5.严禁随意移动宿舍内家具设施、设备摆放位置,不能破坏宿舍统一布局。

6.男女生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更不准其他校外人员随意入内。

7.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打架、斗殴、高声喧哗、打闹起哄、狂呼乱叫、踢球、拍球、滑板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赌博、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传播黄色书刊、唱黄色歌曲等。

8.公寓的楼道及宿舍内不准学生存放自行车、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免影响公寓整洁,诱发不安全事故。

9.节约水电,严禁宿舍内开长明灯,用水后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10.爱护公寓设施,要精心使用分配给个人的公物,遗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各公寓设值班室,二十四小时值班。

2.各公寓早晨600统一开大门,晚1000(周五、六晚1030)准时锁大门,晚归者持学生证进行登记,并讲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

3.全体学生要提高警惕,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公寓楼进行破坏和盗窃,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

4.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交他人,不得擅自调换公寓所配的门锁,不得带他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楼。

5.学生宿舍属集体住宿的场所,宿舍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现金丢失由个人负责。

6.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在楼内使用电炉、汽油炉、蜂窝煤炉、电热棒(杯)、热得快、酒精炉和其它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烧水,因违章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刑事责任。

7.学生在离开宿舍时应将房门锁好,各班主任应协助管理员经常管理宿舍。

8.严禁在公寓内任何地点焚烧纸屑等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9.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更不得将酒瓶或其它杂物从公寓窗户向楼外抛扔,否则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

10.各公寓楼均应配备灭火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时检修或更换,以保障关键时刻能正常使用。

11.值班人员有权随时查询出入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学生必须有礼貌的接受查询。

12.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公寓楼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和保卫科。

三、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宿舍内卫生实行值日制度,舍长应切实负责,排定值日名单,明确职责,督促检查,宿舍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宿舍内布局整齐有序,凳子、盆子、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无蚊蝇。

2)地面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无垃圾堆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门窗干净、无灰尘、无垢迹、玻璃明亮、窗台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窗台摆放鞋袜、毛巾等,日常用品整洁有序。

4)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水迹、无垢迹、墙壁无灰尘、书架上书籍摆放整齐有序,灯具干净。

5)被褥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枕套干净卫生。

6)墙壁无蜘蛛网,无乱钉、乱拉铁丝、电线、绳子、网线、电话线,无乱挂、乱贴、乱画现象。

2.各公寓楼住宿同学打扫宿舍卫生时,将垃圾自行倒入垃圾桶,不允许将垃圾堆放在楼道及宿舍内。

3.严禁在楼道、宿舍泼水、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4.禁止在墙上、门上涂写、乱画、乱张贴、乱钉、乱挂衣物。

5.禁止随地吐痰,从窗户向外扔杂物、泼水等。

6.禁止在卫生间(厕所)以外的其它地方大小便。

7.剩饭、剩菜要倒入污水桶,禁止倒入洗碗池。

8.严禁在厕所、水房等公共场所的门、窗、墙等处乱刻、乱画,传播不文明的“厕所文化”等等。

9.公寓管理科和学生会生活部,每周至少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每次检查结果均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

10.公共部分的卫生由清洁工清扫,每天两扫两拖,并及时清倒垃圾,同时每周至少对公共部分的玻璃、门、窗、楼梯扶手、镜子等擦洗两次,确保公寓楼内干净卫生。

四、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用电设施设备外,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2.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录机、充电器,经学校批准使用的计算机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电器如电炉、电热锅、电热毯、电热(棒)杯、电吹风、电热杯、热的快等不得使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处罚。

4.违规使用电器处罚标准:⑴私接乱拉电线者罚款50元;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罚款100元。

5.对于盗用公用电力资源的宿舍或个人,除补交电费(补交电费时间段为:开学之日至发现之日)外,对盗电者处以每人一定数目的罚款,并由学生处按校纪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

1、以上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2、本管理制度自2016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