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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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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26        文章来源:成教部       浏览:
 

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技能鉴定公正严谨、科学高效、优质服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保证鉴定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技能鉴定应急预案。

1. 试卷泄密处理

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发生试卷泄密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省中心,由省中心决定处理方案,并及时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 试卷发生重大错误情况处理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发生重大错误时,鉴定所应立即报告省中心进行确认,并按省中心决定执行;试卷封装错误致使某考场缺少某工种试卷时,应利用考场(含其他考场)备用卷,在督导人员监督下有考务人员进行复制或调剂,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 考场秩序失控处理

   在鉴定过程中,若发生考场秩序失控时,考务人员及监考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首先稳定考生情绪,避免事态扩大,争取考试正常进行。确实无法正常考试时,应取消该考场考试,报省中心重新安排时间进行考试。

4. 设备故障处理

在鉴定过程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进行考试时,应及时启用备用设备,如仍无法进行考试时,应立即进行抢修,保障考试尽快进行。考点考务人员向参考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5. 考评人员不到位情况处理

实操考试过程中,考评人员因故不能到位致使考评员执考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暂时停止考试,由鉴定所向省中心报告情况,及时抽调考评员替补,达到规定执考人数后再进行考试。

6. 大量参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情况处理

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大量参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时,应报省中心,建议另行安排重新考试,其余参考人员(不论多少)继续进行考试。

7. 计算机考试异常情况处理

1 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造成考试中断时,监考人员应首先稳定考生情绪,将异常情况及其处理方法及时、准确的记入考场报告单,协助计算机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尽快恢复考试。

2 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考试时,鉴定所应立即向省/市中心报告,并提出延期考试建议。延期考试时间和具体安排由省中心确定,鉴定所应及时通知考生。

8. 其他严重影响鉴定所工作质量和人身安全的情况,首先应暂停或终止鉴定考试,然后将情况如实上报省中心,按省中心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