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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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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西排商品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2        文章来源:后勤处       浏览:
 

机 构 名 称:  校内西排商品房招租公告

简介:我院决定将本校内西排商品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门面商铺13间、超市两间。每间承租费每年6500元起价。后院6间,每年承租费1000元。

一、招租项目简介

本项目需承租人自行装修,招标人只进行必要的分割和必要的水电配置,店面内部的具体设施设备和环境等以现状或以现在经营的商家退出经营后的状况为准,招租人不再投入资金进行完善。

二.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投标人须明确投标的具体店面,所投店面的间数(面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需要(可以一间,可以多间,不予限制),由投标人自行申报。校评审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讨论和比较,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组合,择优确定承租方。承租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确定后通知承租者。

三.投标须知: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个体经营者或本省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并参与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 、身份证(自然人另需有本省户口本)或有效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提交原件(验收后当场退还)和复印件。

2 、学院西排商铺每间每年6500元起价。

3 、提供经营方案、主要经营范围、装修方案、合同响应、经营承诺、经营能力相关材料、证明等等。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按废标处理。投标方无需交纳报名费。

投标方报名后,到学校后勤处领取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和合同范本等材料),并于学校通知的开标之日的规定时间前执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到。报到时间超过开标时间者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由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内容不全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者均被视为废标。

承租者如无法在承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相关经济合同,视为自动弃权,学校将另行确定承租候选人。

四.招租年限

招租年限为1年,承租人租赁期满,如果在经营期间能严格遵守合同、诚信守法,与学校配合好,在招租人确定继续对外出租的前提下,如果需要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经营范围限定

1 、欢迎下列行业进驻:餐饮、服装鞋帽饰品、精品店、化妆品店、便利店、水果店、食品、复合饮料和体育运动器材、文具、书店、眼镜店、彩扩冲洗店、复印打印、花卉、干洗、通讯器材、等。

2 、学校店面的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空气、噪音、视觉等)或影响师生正常的生活休息时间以及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行业。不得经营对学生健康有影响的噪音、油烟、臭味等项目;不得经营营业性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即“三室一厅”)及网吧等;不得出售伪劣过期的商品。

3 、承租方不得私自将该店面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学校有权终止协议,产生一切后果由该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满(或中途停止租赁)的交接处理

1、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进行的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招租人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

2、承租人必须在约定的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所有租赁房屋交回招租人,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承租人租赁期满进行房屋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运行正常,门、窗、玻璃及装修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租金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

    ②经学校协商同意的其他内容。

  2、义务:

    ①依法经营,不影响住宅区师生正常休息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②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每年缴纳一次,先缴后用;

    ③店面的装修由承租人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店面招牌广告要统一规划,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并接受监督;

    ④对房屋、水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确保外环境和房屋内外立面不发生破坏和改变;

    ⑤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必须负全额赔偿责任;校方仅提供场地,如影响可能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及其他手续报备等,校方概不负责,自行解决

八.招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协助物业部门收取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②对承租人经营中出现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书面告知、制止、提出限期改正,在不改正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停止租赁;

    ③对承租人的装修负责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④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核准承租人的经营项目;

    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进行检查和督促;

    ⑥承租人拖欠水电费时,停止水电供应。

2、义务:

    ①在承租人按时缴纳费用的前提下,协调水电的正常供应;

    ②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对承租者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重视。

.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的,取消资格,停止 租赁。

2、承租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停止租赁,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承租人所进行的所有装修招租人不予折价补偿,招租人不退还承租人已缴租金;

3、承租人出现转租,分租或者未按投标时投标人所申报的方案执行的,视作违约处理,招租人将收回所租赁房屋,不退还承租人租赁保证金和已缴租金;

 4、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对外装饰和外环境进行改变或破坏的,视作违约处理,必须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原貌。承租人不予按时恢复的,由招租人安排恢复,其费用由招租人负责;

5、承租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赁店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6、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缴纳水电费,逾期15天未交清的,从应付之日起满15天的第二天起,招租人实施停水停电;

7、招租人由于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招租人按实际天数退还承租人已缴交但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十.有关费用的处理

1、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和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有关的管理费和有偿服务费等,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经营期间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内部设施完备和装修费用概由承租人负责。

十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以文本方式密封确认后,送达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后勤处。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13593504580

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03579144

十二.截标时间

    截标时间: 2015  7 26

为确保能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各报名商户,请各商家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    

十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后勤处。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后勤处  

2015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