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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宣传品张贴布展事项的通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11 】
 

为创建文明高雅、和谐整洁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学院《校内宣传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校园宣传品张贴、布展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需张贴通知、通告、公示、海报等,须在学院统一划定的公告、张贴栏内用透明胶带粘贴,不得使用浆糊、双面胶等。

二、悬挂布置标语横幅、展板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登记制度。

(一)各部门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院团委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

(三)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布置、发放、经销宣传品。如确需进行上述活动,须由与其合作或者为其提供场地的校内部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

三、标语横幅悬挂不得妨碍交通、损害树木和公共设施,不得引发安全隐患、影响校园秩序。

四、标语横幅悬挂期间,各具体宣传部门要加强巡视,保持标语横幅的完好性,对于残破变形标语须及时清除。活动结束时应及时拆除。

五、严禁悬挂、布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宣传品

六、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的宣传品一律不得制作和布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