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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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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全面完善为加强创业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管委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基金管理、创业项目评审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直接受管委会和招生就业处领导,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协会、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创新。

第五条 设立就业创业教研室,(详见附件1)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和公共管理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就业创业课程的建设、教学工作,承担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以及就业创业意识培训工作。教研室本着以学生为根本,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为目的,努力构建我院全程化、全员化、全方位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第六条 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突出案例教学,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

第七条 不定期地邀请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八条 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十条 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创业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就业创业协会

第十二条 成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社团),接受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招生就业处的指导,支持学院创业中心开展工作。(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主要任务有:

(一)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二)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四)完成创业中心的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章 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四条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创业中心、后勤处、保卫科等部门对基地中孵化项目的日常活动、经营、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协同管理。(详见附件3

第十五条 基地管理

孵化项目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的经营、装修、活动受创业中心统筹管理,需提前到创业中心报批并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活动。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

孵化项目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创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孵化项目在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孵化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准确地向创业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业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针对孵化项目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可向创业中心申请由创业导师进行帮扶和指导;创业中心定期邀请成功创业者、创业专家或企业家对孵化项目进行诊断。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

孵化项目在孵化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孵化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孵化项目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孵化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创业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 卫生管理

1.孵化项目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孵化项目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六章 创业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4)后报备创业中心进行项目申报,经创业中心初步审核后,递交给管委会进行项目答辩和评审;创业中心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并协同管委会对孵化项目进行考核和评估,每次评估考核都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结果由创业中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5)。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

学校将动员本校学生依据自身特长和兴趣自由申请,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导师可由创业中心委任,也可由学生自行选取。

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可以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注重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应用性,项目应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市场推广前景广阔。

创业中心负责对学生项目初审并向学院推荐,由大学生创新创业管委会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给通过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网上公示后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终名单,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运行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署合同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保障。要建立专门网站为信息发布、交流讨论、师生互动、成果展示等提供平台。

创业中心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受资助项目应依照计划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简表,建立项目进展记录机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孵化项目的考核

孵化项目入驻后,招就处对孵化项目进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评估考核。(详见附件5)创业中心不定期、不定时对孵化项目进行检查、抽查;每月底,创业中心对孵化项目进行月度考核;年度评估考核由大学生创新创业管委会组织实施,每次评估考核都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考核合格的孵化项目,颁发孵化项目孵化合格证书,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对于学期评估考核、年终评估考核(两学期考核累积之和 )均优秀的孵化项目颁发优秀孵化项目证书;

3.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孵化项目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4.组织年终评估考核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