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为准确考量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组织机构
1、领导组:负责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研究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系书记
2、工作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务。
组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系书记
成员:分团委书记、学生处及各系负责考核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
1、专职辅导员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设计,考核内容为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班级量化考核、辅导员量化考核三个部分。其中:辅导员基本工作量占总分20%,班级量化考核占40%,辅导员量化考核占总分40%。具体计算公式为:辅导员考核总分=基本工作量得分×20%+班级量化考核得分×40%+辅导员量化考核得分×40%。
2、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考核按100分设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满分:①带满四个自然班或200人;②带两个自然班并兼任处室管理工作。未带满的按照所带学生实际人数与200的比值计算得分。
3、班级量化考核按100分设计,由各系部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量化考核月均分,为专职辅导员班级量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4、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按100分设计,由各系部根据辅导员量化考核细则每月对辅导员进行量化考核,专职辅导员每月量化考核的月均分,为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1、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承担2个自然班的辅导员工作,最多不能超过3个班。
2、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基础绩效,大专班级人数20人为基数,20人以内(含20人),辅导员(班主任)绩效标准为150元;超过20人的班级,每增加一人递增6元;中专班级人数20人为基数,20人以内(含20人)辅导员(班主任)绩效标准为260元,超过20人的班级,每增加一人递增6元。
3、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计算公式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基础绩效标准×[(月班级量化考核得分×50%+月辅导员量化考核得分×50%)÷100],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月所带班级的绩效。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按自然年考核汇总,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六条 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一、基分。各班级考核量化基分为100分。
二、加分原则
1、班级工作有创新、有实效、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全校推广者加5-10分。
2、每周全勤的班级(无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加2分。
3、在国家、省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国家级集体加15分,个人加6—8 分;在省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集体加10分,个人加3—5分;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集体加5—7分,个人加0.5—1.5分(如果同一项活动同时获得集体和个人奖,取其最高分)。
4、每次卫生检查或抽查中,教室卫生情况良好,受到通报表扬者各加5分;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受到表扬者每宿舍加2分,混合宿舍的加班级所在人数乘以0、25分。
5、班级受到通报表扬者加3—5分。
三、减分原则
1、班委会工作每学期、学年无计划,无总结(以在规定时间内交系存档的书面材料为准)各减3分。
2、班委会成员不团结合作,工作不积极,每周不召开班会(以报系存档的会议记录为准)减 3分。
3、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
4、旷课每人每次(节)减1分,(含上课、、空堂、晚自习、集体活动等),一次性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学生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每人次减3分。
6、打架或参与打架,根据情节、后果影响减3—8分。
7、有赌博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8、劳动、卫生等受到批评者,教室扣3分,宿舍扣2分(混合宿舍扣所在班级人数乘以1/4),个人扣1分。
9、每班每天请假一般不得超过3人,每超1人扣0、5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的,根据情节,每人次扣3—8分。
11、班级受到通报批评者扣3—5分。
12、未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临时任务扣3—5分。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
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工作。
2、负责本班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班学生的报到、请销假、考勤、学期鉴定、奖学金评定、操行考核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优推荐工作。
5、负责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意见。
6、负责本班违纪学生的情况调查、材料整理以及处分或撤消处分意见的上报,并耐心作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院委派的对班级学生的管理者,应在思想行动上同学院保持一致。
2、辅导员(班主任)要求坐班,每天签到签退。
2、每周至少住校值班一次。
3、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4、每周一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
5、经常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成绩、值班、出勤情况和班级管理实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基分为100分。
加分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方面有材料或论文,在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刊上加2分。(以上分数在见到材料的当月予以加分)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创新,有书面材料并在学院推广者,每次加5分。
减分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不能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学习及例会等全体性会议,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辅导员(班主任)不能按要求值班,请假一次扣2分,无辜缺席一次扣5分。
3、学院组织的学生大会会其他集体活动辅导员(班主任)未跟班出席,请假一次扣2分,无辜缺席一次扣5分。
4、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期无计划和总结者扣3分(以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系的书面材料为准)。
5、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必须委托他人并经系同意后代管班级工作,否则一天扣3分。
6、每学期不能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档案材料等扣5分。
7、未能按时完成其它临时学院安排的任务扣3分。
8、每周不能深入学生宿舍缺一次扣5分。
第四章 发放办法及其他
第八条 如班级量化考核出现负分,第一次提出批评。如连续两个月个人得分为负分,所在系应劝其辞去辅导员(班主任)职务。
第九条 毕业班实习期间按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辅导员基础绩效标准的50%发放。
第十条 班级量化和辅导员(班主任)量化学年度总分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绩效的发放程序:
各系部每月按照考核办法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汇总,系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