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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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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30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为准确考量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组织机构

1、领导组:负责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研究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系书记

2、工作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务。

组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系书记

成员:分团委书记、学生处及各系负责考核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

 1、专职辅导员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设计,考核内容为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班级量化考核、辅导员量化考核三个部分。其中:辅导员基本工作量占总分20%,班级量化考核占40%,辅导员量化考核占总分40%。具体计算公式为:辅导员考核总分=基本工作量得分×20%+班级量化考核得分×40%+辅导员量化考核得分×40%

2、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量考核按100分设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满分:①带满四个自然班或200人;②带两个自然班并兼任处室管理工作。未带满的按照所带学生实际人数与200的比值计算得分。

3、班级量化考核按100分设计,由各系部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量化考核月均分,为专职辅导员班级量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4、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按100分设计,由各系部根据辅导员量化考核细则每月对辅导员进行量化考核,专职辅导员每月量化考核的月均分,为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1、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承担2个自然班的辅导员工作,最多不能超过3个班。

2、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基础绩效,大专班级人数20人为基数,20人以内(含20人),辅导员(班主任)绩效标准为150元;超过20人的班级,每增加一人递增6元;中专班级人数20人为基数,20人以内(含20人)辅导员(班主任)绩效标准为260元,超过20人的班级,每增加一人递增6元。

3、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计算公式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基础绩效标准×[(月班级量化考核得分×50%+月辅导员量化考核得分×50%)÷100],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月所带班级的绩效。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按自然年考核汇总,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六条   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一、基分。各班级考核量化基分为100分。

二、加分原则

1、班级工作有创新、有实效、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全校推广者加510分。

2、每周全勤的班级(无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加2分。

3、在国家、省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国家级集体加15分,个人加68 分;在省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集体加10分,个人加35分;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集体加57分,个人加0.51.5分(如果同一项活动同时获得集体和个人奖,取其最高分)。

4、每次卫生检查或抽查中,教室卫生情况良好,受到通报表扬者各加5分;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受到表扬者每宿舍加2分,混合宿舍的加班级所在人数乘以025分。

5、班级受到通报表扬者加35分。

三、减分原则

1、班委会工作每学期、学年无计划,无总结(以在规定时间内交系存档的书面材料为准)各减3分。

2、班委会成员不团结合作,工作不积极,每周不召开班会(以报系存档的会议记录为准)减 3分。

3、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

4、旷课每人每次(节)减1分,(含上课、、空堂、晚自习、集体活动等),一次性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学生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每人次减3分。

6、打架或参与打架,根据情节、后果影响减38分。

7、有赌博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8、劳动、卫生等受到批评者,教室扣3分,宿舍扣2(混合宿舍扣所在班级人数乘以1/4),个人扣1分。

9、每班每天请假一般不得超过3人,每超1人扣05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的,根据情节,每人次扣38分。

11、班级受到通报批评者扣35分。

12、未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临时任务扣35分。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

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工作。

2、负责本班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班学生的报到、请销假、考勤、学期鉴定、奖学金评定、操行考核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优推荐工作。

5、负责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意见。

6、负责本班违纪学生的情况调查、材料整理以及处分或撤消处分意见的上报,并耐心作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院委派的对班级学生的管理者,应在思想行动上同学院保持一致。

2、辅导员(班主任)要求坐班,每天签到签退。

2、每周至少住校值班一次。

3、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4、每周一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

5、经常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成绩、值班、出勤情况和班级管理实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基分为100分。

加分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方面有材料或论文,在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刊上加2分。(以上分数在见到材料的当月予以加分)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创新,有书面材料并在学院推广者,每次加5分。

减分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不能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学习及例会等全体性会议,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2、辅导员(班主任)不能按要求值班,请假一次扣2分,无辜缺席一次扣5分。

3、学院组织的学生大会会其他集体活动辅导员(班主任)未跟班出席,请假一次扣2分,无辜缺席一次扣5分。

4、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期无计划和总结者扣3分(以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系的书面材料为准)。

5、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必须委托他人并经系同意后代管班级工作,否则一天扣3分。

6、每学期不能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档案材料等扣5分。

7、未能按时完成其它临时学院安排的任务扣3分。

8、每周不能深入学生宿舍缺一次扣5分。

第四章 发放办法及其他

第八条  如班级量化考核出现负分,第一次提出批评。如连续两个月个人得分为负分,所在系应劝其辞去辅导员(班主任)职务。

第九条  毕业班实习期间按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辅导员基础绩效标准的50%发放。

第十条 班级量化和辅导员(班主任)量化学年度总分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绩效的发放程序:

各系部每月按照考核办法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汇总,系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