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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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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3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
 

为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真实、可靠,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等。

第二条学生关键信息,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学籍注册时不允许变更。

第三条民族项目变更的,由其它民族变更为“汉族”的,学生需自己报生源省招生部门查核处理。

第四条入学后身份证号字段根据《身份证法》要求:“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中不予变更。

第五条学生关键信息不符的、确因高考报名录入等原因有误的,应按教学司[2009]24号等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招生部门提供申请信息变更材料。

第六条入学后姓名字段的变更,学生应在户籍管理部门变更后,及时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新名字的申请,并且必须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写明更改原因和更改承诺,并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按申请表上流程办理。由学生本人将办理好的申请材料交到教学处学籍管理部门。

第七条经审核符合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学院行文上报山西省省教育厅,同时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进行修改。

第八条教育厅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处书面通知学生本人以及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

第九条学生更改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后,学院不再受理学生再次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即不能同时或多次申请更改姓名或其他数据。

第十条毕业证书和上报教育部的毕业生电子信息均以招生录取数据和通过审核的变更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只按规定受理在校生的学生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学生毕业后要求更改姓名和重新发证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改学籍信息提供虚假证明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的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