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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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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3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学、修复学以及退学等学籍异动管理工作,做到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转学。

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需转学的,由招生部门审核后呈报学院领导审批,再向教育厅报批。程序如下: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可到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领取《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由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系主任、图书馆、公寓部、计财处、教务学籍管理部门、并由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转学,转学审批表一式3份,教务处,所在系和计财处留存备案。

第三条  经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待我院接收到教育厅批准文件后,方可到我院学生工作处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到系报到后,由学生所在系报教务处办理学籍登记(包括注册登记、提交原学校学习成绩、操行评定与操行成绩等)取得学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转入上一批次招生录取院校的;

(三)转为本科院校或本科专业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学院决定给予退学处理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休学与复学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六条  学生休学一次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或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学生休学、复学手续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休学

学生本人休学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领取《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经所在系,计财处、图书馆、公寓部、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休学审批表一式3份,计财处,所在系和教务处各留存备案。

(二)复学

学生持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恢复健康证明或退伍证明、《休学审批表》、复学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原班主任签字后可到到教务处领取《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复学审批表》,经原所在系主任签字,系需确定转入班级,并由计财处核实学费缴纳情况,学籍部门和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同意后可复学入班上课。

退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时间超过其学制三年者;

(二)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

(四)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或复学手续者;

(五)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者而又不办理续休手续的;

(六)需作第三次留级处理者;

(七)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九条 学生退学需本人提供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学籍管理部门领取《学生退学审批表》,需由家长签字同意后经班主任、系、图书馆、公寓部、计财处、教务处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退学,审批表需教务处,所在系和计财处留存备案。

第十条  学生办理参军、留学等有关手续、程序,参照第十六条(休学与复学)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