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旧版入口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站栏目 - 学生工作 - 学籍管理 - 正文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期(学年)课程成绩登记表》并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时《学生成绩单》(一份)归入本人档案。

二、课程考核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分别进行考试或考查。主要方式为:开卷考试、闭卷笔试、操作考试、作业、论文、答辩等。学期(学年)课程考核的方式、门数,由各系根据课程标准的规定确定。

三、必修课程进行闭卷考试时,一般应密封流水评卷。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单行编排,封闭管理。

四、正常修读的课程,若一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或累计旷课达到该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以上者,平时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核。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五、课程考核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核者,在该课程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填写《缓考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程序审核后,本人、系和教务处各一份,由系负责通知任课教师。缓考时间与正常补考时间相同。

六、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必修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小于60分为不及格。选修课可采取四级制记分,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100≥优≥9089≥良≥8079≥合格≥60;不合格<60

1.必修课和选修课及格以上给予该门课程规定的相应学分。

2.技能大赛、社会实践、社团协会、工作坊(工作室)、创新创业等学生活动,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学分。

七、评定课程的成绩,应以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予以综合评定。课程成绩的具体构成比例由系依据课程标准确定。实践性较强、强和很强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可占50%及以上。

八、学生的平时成绩,主要通过课堂考勤、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及平时测验等方面综合评定。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不同意见,可向教务处申请复查。

九、课程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应予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2-3周内进行,各课程补考的方式、试题难度、评分标准应与正常考试一致,不得降低要求。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由系部具体实施。

十、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十一、课程学期(学年)考试、考查结束后三日内,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填入《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期(学年)课程成绩登记表》并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时教务处统一整理、出具《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