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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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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园内道路、楼宇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文章来源:宣传部       浏览:
 

全院师生员工:

校园道路、楼宇是广大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院文化底蕴和人文环境的重要载体,更是学院整体形象的外化和展示。规范道路和楼宇的称谓,可增强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学校的文化品味。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道路、楼宇的文化内涵,创造充满人文气息的校园环境,决定在全院开展征集道路、楼宇名称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命名对象

(一)道路

命名道路共6条,南北2条,东西4条。

1号路:三角楼南面,校门至三角楼(东西方向)

2号路:三角楼北面,2号公寓楼至图书馆(东西方向)

3号路:综合楼南面,学生食堂-综合楼-实训楼(东西方向)

4号路:综合楼北面,澡堂-7号办公楼-综合楼(东西方向)

5号路:三角楼-图书馆-实训楼-综合楼(南北方向)

6号路:三角楼-23号公寓楼-学生食堂-7号办公楼(南北方向)

(二)楼宇

综合教学楼、三角楼、实训楼、图书馆、红楼、一号公寓楼、二号公寓楼、三号公寓楼、六号公寓楼。

二、命名原则

1.传承性——反映学院办学理念、历史底蕴、办学特色;

2.时代性——反映学院面向未来的新的精神风貌和理想追求;

3.文化性——有美好的寓意和文化内涵,品味高雅,积极向上;

4.适用性——简洁、质朴、清晰、好读好听好记,不晦涩难懂;

三、命名要求

1.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

2.遵循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的通则,便于记忆和使用。

3.避免重名、谐音、同音、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

4.体现学院历史和高职院校特点,弘扬文化传统,彰显人文底蕴;

5.点状楼宇命名为:“馆”、“楼”、“院”、“舍”、“苑”等;线状道路命名为:“大道”、“路”等;

6.请成套提交名称,每套不少于3个。其中每一个名称应包含具体名称和释义两部分。单个具体名称控制在2-3个汉字之间,命名释义(或意图、依据、意蕴、说明)控制在200个汉字以内。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发动全院师生集思广益,积极踊跃参与;

2.凡参与校园道路、楼宇命名的师生员工需在自己提交的建议方案中注明自己姓名、工作部门或班级、联系电话;

3.参与者须同时报送建议方案的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发送至sxglzyxyxcb@163.com邮箱;书面方案请报送:宣传部(综合楼1108房间);

4.作品一经上报采纳,知识产权即归属学院所有;

5.具体联系人:张泽云  电话:18734789010

6.征集截止时间:2018430日。

五、奖励方法

入选作品将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