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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10        文章来源:宣传部       浏览: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有关精神,为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保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承担了重要任务,培养了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我省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为高职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目前高职教育投入机制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高职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财政拨款体系尚不能充分体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不能实现分类支持和引导;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等。

在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效解决高职教育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推动我省高职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加快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的原则

1、注重绩效。在保证正常运转经费的基础上,对财政拨款引入绩效考评机制,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状况,实行级差性生均拨款标准,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高职院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2、促进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监控、考核机制,强化预算功能,把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与促进改革有机结合,推进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巩固和扩大高职教育改革成果。

3、明确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各市属高职院校经费由各市财政负担。省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三、建立高职生均拨款的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同时,积极引导行业企业投资职业教育,依法督促高职院校举办者足额拨付办学经费,调动不同办学主体的积极性。

2、实施步骤。从2015年起,我省开始实施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用三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具体步骤为: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达到9000元,20l6年达到105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l7年以前,我们将以2013年为基期,对各地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的35%,参考各市财力等因素予以奖补。2017年,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000元的地市,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时予以必要限制。

3、动态调整。逐步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办学水平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高职教育稳定投入。

4、正确导向。在保基本、促公平的同时,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以学生规模存量调整为重点,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的问题。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2、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围绕发展现代高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高职院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3、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所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4、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支出科目,要切实将单位支出按规定列入“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

5、强化省级督促引导。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积极督促各市建立所属高职院的生均拨款制度,待我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决定出台后,我们将对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各市要保证经费按标准足额使用到校,严禁截留、调控挪作它用。同时,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发展。

6、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