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改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师生实习实训条件,为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推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
(一)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作为加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所有职业院校建成涵盖骨干专业的多种形式的实训基地,形成基本满足职业院校师生实践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需要的实训基地布局。
(二)加大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集中资金,每年支持建设150—2O0个发挥示范作用的实训基地,到2020年,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80%,各市、县及办学单位设立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二、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省转型发展中各地一、二、三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坚持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原则,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建设原则和硬、软件建设同步推进原则。
(四)推动实训基地建设,要由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和发挥部门、行业、企业、院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形成具有明显地域特点、多种形式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在职业院校内部,主要承担学生实训教学和专业教师培训任务,同时进一步拓展功能,努力建成具备教学、技术研发、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实训基地。
——行业性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由行业组织或区域地方政府主导,按照“集约建设、开放共享”的理念,以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职教园等为载体,创新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成果孵化、社会培训、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区域内中、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享的综合性、开放型实训中心。
——企业实训基地:以企业为主导,建在企业,既承担新员工培训、在职员工技术升级、转岗培训和一定的生产任务,同时承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实习实训任务。企业实训基地应当更加突出设备先进性、环境真实性和职业教育培训特色。
三、规范运行,完善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要求
(五)实训基地所支持的专业年招生规模应达到100人以上,社会培训规模应达到250人/年以上,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专业特色和示范作用明显。
(六)实训基地要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与实训基地相关的骨干专业须有2名以上专业带头人和3名以上专业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50%以上。同时,聘请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1/3的实训课程由兼职教师承担。
(七)实训环境和实训过程设计应体现行业和企业需求,以真实应用为导向,按照企业实际生产场景、设备和工艺建设实训基地,真实反映实际生产服务的业务流程,体现产业发展和技术革新的最新要求。设备配置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扩展性和安全性,达到国家对有关专业技术设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满足现代职业教育和服务社会相关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
(八)实训基地应体现开放性,注重发挥辐射作用。面向社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任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技术技能人才训练和培训,深化校企紧密合作,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九)实训基地建设应实行规范的程序,完善项目遴选与管理办法。遴选建设程序包括建设单位(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市县政府)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行政审定、网上公示、批准立项、经费资助、动态管理、项目验收等,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强化管理,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益
(十)学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训基地建设领导组,成立由实训基地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实训基地管理人员以及专业骨干指导教师共同组成的专门管理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十一)实训基地要根据功能与任务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实训基地技术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要符合关于其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等方面要求,要定期对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十二)实训基地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制订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教学考核办法等教学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职业技术技能、职业核心能力、职业素养有机结合的实训培养体系。
(十三)实训项目内容安排应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和复合技术技能培训,重视学生基本技能和专业核心技能的培训,重视学生社会主义劳动觉悟、人格尊严、从业兴趣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诚信奉献的职业道德和诚实劳动、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十四)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要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对获得的专项建设资金实行专项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要建立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做到账、物相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十五)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环境保护与文明生产服务措施,设备的布局、生产或服务的流程要充分体现现代生产或服务的特点,安全生产的警示等必须要有规范的标志与标识,学习相关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六)实训基地在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综合效益。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加大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各市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实训基地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校内实训基地和行业性、区域性实训基地建设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合作企业以及举办方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多样化的经费保障渠道。各地、各院校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积极性,对于企业向学校投入、捐赠资金、设备的申报项目,优先列入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市、县政府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行业组织建设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可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资助。企业实训基地以企业投入为主,各级财政可根据实际给予经费支持,也可以向企业(含民营企业)实训基地购买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服务。
(十八)加强过程监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从经费资助到项目验收,建设期为2年。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要认真落实建设方案,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配备任务。
(十九)实施绩效考核。为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益,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制定省级实训基地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定期对已建成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公示相关信息,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各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专业点覆盖率、骨干专业覆盖率定期公布制度。各市及相关建设部门和企业也要建立对实训基地定期考核指导制度。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行业企业、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实训基地建设对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科学规划,落实好实训基地工作各项任务,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