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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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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六严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文章来源:宣传部       浏览:
 

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廉洁干净,塑造人社部门美好形象,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党员干部“六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严禁下乡调研时不交伙食费”中,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之相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有明确伙食费标准的,按伙食标费准执行;未明确伙食费标准的,早、中、晚各按204040/()标准交纳。

附件:党员干部“六严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党委

                                          2018年4月24

附件:

党员干部“六严禁

 

一、严禁在工作场所外与管理服务对象接触。

二、严禁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上跟风转贴政治谣言及低俗内容。

三、严禁共产党员烧香拜佛。

四、严禁用办公电脑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五、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严禁下乡调研时不交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