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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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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6-12-26        文章来源:成教部       浏览:
 

1. 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位),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或工位上,以便核对。

3. 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 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要求自带的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或操作,答题或操作前,首先应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

6. 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7.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在试卷、答题卡或考核工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核工件带出考场。

8. 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卷册上的答案无效。

9. 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或加工工艺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卷面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问题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或考评人员询问。

10.  操作技能考核的考生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11.  考试终止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试工件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核工件带出考场。

12.  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人员、考评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随意走动。

13.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