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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文章来源:成教部       浏览:
 

晋人社厅函【201442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4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8号)和我省职业培训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管理服务程序和要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校创业培训管理服务

    省属在并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高校定点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具体的认定审核、开班审核或备案、师资筛选、教材发放、培训监管、结业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申报等相关业务的审核和服务工作由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承担。市属和省属并外驻地高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由相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二、省属驻并高校创业培训管理服务流程

    (一)确定职能部门。各普通高校都要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本校开展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校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明确学校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筹备组建高校定点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专门信息联系渠道,保证工作联系及管理服务信息畅通。

    (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高校定点机构的申报条件和应提供材料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3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高校定点机构的材料应报指导中心初审。

    3、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高校定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初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定。

    4、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批复,并公布结果。

    (三)创业培训班班主任确定和培训教师选聘。

    1、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从专职工作人员中指定每期创业培训班的班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班主任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2、省属在并高校创业培训班的培训教师,要根据培训类型从省人社厅公布的创业培训师资名单中选聘,并填写《创业培训选聘教师备案表》(附件1),经指导中心备案后,承担授课任务。

    3、指导中心要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库。

    (四)学员报名与筛选。省属在并高校要积极引导、鼓励、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要认真审核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学生的资格,分别根据《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附件2)或《创办企业培训班学员筛选登记表》(附件3),做好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学生的筛选工作,不得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列入享受财政培训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班学员。如实分类填写《拟参加创业培训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五)开班申报备案或审核。

    1、高校定点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的5个工作日前,携带开班申请报告、《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审核(备案)表》(附件5)、《拟参加创业培训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创业培训选聘教师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指导中心进行开班申报审核或备案。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应分别申报,一期一报。创业意识培训实行开班备案管理,创办企业培训实行开班审核管理。

    高校定点机构向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培训开班审核时,须带附件1、附件2或附件3、附件4、附件5等材料,其中附件1、附件2或附件3上报1份,经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同意后留存备查;附件4、附件5一式四份上报,由指导中心审核后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

    2、指导中心对创业培训开班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或备案。指导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开班仪式,向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讲解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他们积极创业。

    (六)培训监管。

    1、高校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36号文件确定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2、指导中心要加强培训监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重点对学员资质、人数、课程计划、教材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创业培训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6)。邀请省财政厅有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填写《创业培训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

    3、指导中心要在各高校定点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投诉建议。

    (七)结业考核。

    1、定点机构在每期创业培训班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指导中心提交结业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结业申请审核表》(附件8

    2)《拟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学生花名册》(附件9

    2、经指导中心初审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高校定点机构按审核意见组织结业考核。

    3、创办企业培训考核完成后,高校定点机构如实填写《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学生花名册》(附件10),经指导中心核准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八)教学质量反馈。

    1、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组织学员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交高校定点机构,由高校定点机构汇总,作为筛选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依据之一。

    2、培训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后,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附件11)报指导中心。作为掌握培训情况和考核培训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九)补贴资金申领。

    1、高校定点机构应按季度向指导中心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2)。《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审核(备案)表》;经高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的《拟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学生花名册》(附件13);《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

    2、指导中心对各定点机构申领补贴资金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核准填写的《享受补贴的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学生花名册》(附件14),连同高校定点机构提交并经初审同意的其它资金申请材料一并送省人社厅。

    3、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向定点机构下发补贴资金拨付通知。

    (十)资金拨付。定点机构接到资金拨付通知后,应及时到省财政厅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市属和省属并外驻地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省厅的办法自行制定。

    2、全省各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所需教材及创办企业培训合格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征订、印制和发放工作统一由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承担。省属驻并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直接向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申领;市属和省属并外驻地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通过所在地人社局汇总后到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申领。

    3、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地址:太原市和平北路新屯巷滨汾苑小区8号楼,

    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516658512,联系人:屈晓东

    山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351-7676046 0351-7676080  联系人:韩原生  王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