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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08        文章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浏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5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探索适合学院特点的单独招生工作模式,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需要,推进学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与发展。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重心下移,严格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单独招生工作基本原则: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单独招生全面统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纪检监察组、考试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和后勤保障组。

(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及时查处单独招生工作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投诉。

(四)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监考及考核人员选派与培训、考试组织与实施、阅卷、登分等工作。

(五)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命题、制卷、组考、监考、考评、评卷和登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选聘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业务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的教师承担考评和监考工作,并注意考试成绩及标准的公平公正性。学院单独招生相关试题(包括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试卷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六)宣传工作组和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报名组织、考生资格审查、考试流程的组织与管理、单独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成绩复核汇总上报及录取相关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前后考点的安全保卫与值守车辆停放引导、考生就餐服务、水电保障、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八)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安排

(一)网上确认时间

4月4日8:00—9日18:00。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及面试时间

4月10日8:00—12:00。

(三)文化素质考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

4月10日14:30—16:30。

五、网上确认工作有关安排

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结束,我院获取考生报考信息后,第一时间将报考信息上传至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本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上传报考所需有关材料。(具体安排详见我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随后公布的《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网上确认及考试实施方案》

网上确认所需上传材料如下所示: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填写好的《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照片”处粘贴高考数码相片,《报考登记表》由毕业学校相关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4.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需提供毕业后2年以上工作或实践经历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实践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5.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要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六、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及面试工作

(一)工作人员的选聘

在完成排考后,根据各专业面试考场数量,以每考场3名评委为单位,选聘足够数量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业务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责任心和保密意识、身体健康的教师,承担评委工作。根据各系面试考场数量,挑选足够数量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思维灵活、爱校护校的学生干部作为学生志愿工作者,负责面试考场外的候考秩序维护工作。

(二)命题、评分标准制定和评委培训

1.面试的命题和评分标准制定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指导下进行。

2.面试前应对所有评委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悉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通过模拟评分、讨论交流等的方式统一评委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

(三)考场地点确定

根据报考情况,分系、分专业提前在崇德楼和明德楼分配并确定考场教室

(四)流程安排

1.由学生志愿工作者引导候考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并提醒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交予评委老师;

2.评委老师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人像信息,确认为本人后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表》考生信息,开始面试;

3.评委老师根据选择考生报考专业相应的面试题向考生提问;

4.评委老师根据《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结合考生回答内容和实际表现,在每项考察要素下方进行评分,并核算总分且填写在《评分表》“总分”处;

5.考生完成面试后,提醒考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离开面试考场。学生志愿工作者提醒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社会实践经历身份的考生考试已结束,可离开考点;提醒三校生身份的考生下午还需参加笔试;

6.每名面试考生的面试时间应控制在5min以内。

七、笔试工作

(一)工作人员的选聘

在完成排考后,根据各专业笔试考场数量,以每考场2名监考员为单位,选聘足够数量政治可靠、业务熟悉、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作为监考员。

(二)笔试考场确定

根据报考情况,分系、分专业提前在崇德楼和明德楼分配并确定笔试考场教室

(三)笔试工作有关要求

1.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各监考老师应在4月10日13:30前往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领取考卷及考试用品,13:50之前到达本人指定监考考场,开放考场后逐一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和本人人像信息,核实考生确为本人后放行考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需要求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在考场“无关物品存放处”指定位置,并提醒考生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3.开考前10min,宣读《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4.考试开始30min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八、录取工作

1.学院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2.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优先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本专业群内。

3.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分值相同,则补安排职业适应性面试。

4.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5.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6.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九、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下旬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4月初

在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4月上旬

在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上传有关材料

4月10日

现场报到和参加考试

4月18日前

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4月23日前

上报录取考生信息

8月

公布录取信息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申诉渠道、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在参加我院组织考试考核过程中有异议的考生,可联系以下联系方式进行申诉。

申诉电话:0357-3988772;

申诉邮箱:glxyzjc@163.com。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特别强化对命题、测试、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学院招生就业网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一、其他事宜

1.通过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一致。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