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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2

为规范院级教科研立项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科研为教育教学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我院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我院院级课题质量,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为提高我院教学及管理质量,加快教学改革的实施步伐,提供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应用性:以应用研究为主,突出解决学院发展、系部发展和教师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2、一致性:科研内容应与学院的发展、专业建设及发展规划相一致;研究成果应用于我院的教学和管理中。

3、互助性: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课题,促进学科的相互融合和交叉学科的应用研究。

4、职业性:鼓励吸纳相关企业专业人员参与课题研究,为社会服务。

三、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丰富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课题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一般为3-5人,人才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研究时间。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尚未结项的省级以上课题负责人,不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院级课题;课题负责人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者不予申报新课题;己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及己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报课题。

四、选题要求

1、课题申报方向以《院级课题指南》为依据,也可从本部门、本系部的工作实际出发,自行确立研究课题。

2、选题应紧密联系学院实际,着力解决当前学院教学改革与管理服务的现实问题为重点。

五、课题分类

1、院级课题立项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是指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新颖性、实用性,能对提升学院的学术声誉和专业建设起到强有力的作用,对学院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课题。

一般课题是指教师和研究人员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对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把握,以及学院和教学改革与科研的需要,自主命题的科研课题。

2、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立项,依据科研成果及实用价值定级。

六、课题经费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确定资助经费的等级。

2、配套资金分开题、中期、结题三个阶段按3:3:4比例支持,若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申请延期的除外),其已被使用的课题经费从课题负责人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中扣回。

七、课题管理

院级科研课题实行院、系(部)、课题负责人三级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科研部代表学院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协议书,负责日常管理,组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归档、成果统计、经费管理及奖励等工作。

系(部)负责科研课题研究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成果初审,协助科研部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统计等工作。

课题负责人负责科研课题研究计划落实、课题进程及质量控制以及课题经费管理等工作。

八、课题申报

1、课题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每年的五月为公开申报月(学院安排的课题不限定申报期),凡我院教师均可申报。课题申报指南由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自定,以确保成果的实用价值。

2、以科研成果的推广度为评价基点,项目成果形式为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或实施方案,完成期限为1~2年;成果形式为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产品或专著,完成期限可为2年。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4、每年五月,各系(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以电子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5、科研部复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简单介绍申请课题情况并进行答辩后,由院学术委员会按统一指标评价,评审细则见《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评审评分表》

6、经审定通过的课题由学院发文,列入该年度学院教科研计划,核定资助金额,送院长签发后下达执行。

7、立项课题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及时将课题开题报告以电子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科研部。

九、中期检查

院级课题均于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中期检查,课题中期检查由科研部统一布置安排。

中期检查的内容: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达标情况、资料积累情况、自我评价、预期完成时间、研究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

中期检查方式:课题负责人填表汇报、相关材料展示(研究方案、阶段成果、实验数据记录、样本、论文、经费使用等)、专家质疑。

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评价分为3个等级:

良好:课题按计划进行,有突出阶段性成果或创新,预期前景良好。

合格:按计划正常进行,预期能够完成任务。

不合格: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助。

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名称。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确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凡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课题,由科研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给予撤项。

1.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起动研究工作的课题;

2.课题实施情况表明,课题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课题;

3.课题承担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课题;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承担人或研究名称的课题;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研究已无法进行的课题。

十、结题评审

院级课题由科研部负责组织鉴定,结题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0月进行。

院级课题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评审专家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所在课题组课题的评审专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专家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

课题成果鉴定所需材料。课题组应提交以下材料:(1)《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级课题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三份;(3)成果材料: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案例、教材、有价值的资料集、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确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

由于特殊原因,院级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部批准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的课题不能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

院级课题正常结题时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第二次结题申请,经科研部批准后,与下年度课题同时结题,第二次结题仍未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

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后的下一年度中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撤项的申请报告,经科研部审核、报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批准,方可撤项。

对于擅自中止课题研究、不能完成院级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院级课题,学院也不推荐其申报其它级别的院外课题。

课题鉴定工作程序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课题结题评审会;

2、课题组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作结题报告;

3、专家组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包括:

(1)是否完成《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对课题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专家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

6.专家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

在专家验收的基础上,经科研部审核确认,由我院颁发《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结题证书》。 

附件1.院级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2.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版).doc 

附件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课题立项评审评分表.doc 

附件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课题开题报告(纸质版).doc 

附件5.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开题评审评分表.docx 

附件6.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课题中期报告(纸质版).doc

附件7.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中期评审评分表.docx 

附件8.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纸质版).doc 

附件9.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结题验收标准.doc

附件10.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文本和装订格式.doc 

附件11.院级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部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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