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院级、省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管理,明确学院与系部职责,提升课题研究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院级课题、省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分级管理:学院统筹立项与结题终审,系部负责过程监督;
2.目标导向:考核标准以成果质量与实践应用为核心;
3.动态调整:对执行不力课题实行预警或终止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层面职责(科研中心)
1.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组织立项评审与结题终审;
2.制定课题管理制度,监督经费使用;
3.抽查系部过程管理情况,统筹省级课题推荐;
4.统筹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中期、结题报送;
5.建立院级课题档案,汇总成果推广。
第五条系部层面职责
1.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本系部各级课题的申报初审、开题论证、中期检查进行评审,并填写专家评审评分表;
2.监督课题进度,协调资源支持;
3.建立系部科研课题档案,留存各阶段专家评审材料及课题资料;
4.推荐优秀成果参与院级以上评选或推广。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六条立项流程
1.申报:学院每年3月发布课题指南,教师按方向申报;
2.初审:系部4月完成形式审查(选题相关性、团队能力等),择优向学院推荐;
3.终审:学院5月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立项名单,发文公布课题立项名单;
4.省级课题和国家课题推荐:院级优秀课题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七条立项要求
1. 课题需聚焦职教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领域;
2. 团队须包含行业企业人员(实践类课题);
3. 已有未结题课题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要申报新课题。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开题论证
1.时间:立项后1个月内由系部组织开题报告会;
2.内容:提交《开题报告》(含研究计划、分工、预期成果);
3.结果:专家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开题报告评审评分表》,评审评分签字后,系部给出“通过/限期整改/终止”建议。
4.要求:专家论证意见需明确可行性,课题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系部备案。
第九条中期检查
1.时间:课题研究周期过半时由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内容:提交《中期报告》(进度、阶段性成果、问题与对策);
3.结果:专家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中期评审评分表》,评审评分签字后,系部给出“通过/限期整改/终止”建议。
4.要求:专家论证意见需明确可行性,课题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系部备案。
第十条过程监督
1.学院随机抽查20%课题的开题、中期材料;
2.对进度滞后课题发整改通知,连续两次整改未过者终止资助。
第五章结题管理
第十一条结题流程
1.申请:主持人提交结题材料至系部初审(结题报告、成果附件、应用证明);
2.初审:系部审核成果与目标匹配度,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建议;
3.终审: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公示结果并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延期与终止
1.因特殊原因需延期,须提前1个月向系部申请(最长延期6个月);
2.无故逾期未结题者,进行撤项,取消主持人3年内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专家构成
各系部组建的专家评审组,一般为3人或5人,其中系部外的专家为2人或3人,本系部为1人或2人,一般为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
1.结题“优秀”课题优先推荐省级评奖;
2.院级和省级、国家级课题立项后按学院政策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研究成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加分项。
第十五条材料归档
1.课题材料实行两级管理。
2.课题电子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其中,结题材料(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复印件)一份交科研中心备案;
3.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结题报告、成果原件)由系部保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