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校内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室)是学院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为了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及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校内实训基地(室)的管理体制
一、我院实训室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实训中心、系(部)共同建设,实训中心为主、各系(部)协助管理的管理体制。
二、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全校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研究和审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训中心是学院实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实训室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部门关于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学院实训室建设规划及指导性管理文件。
2、负责学院实训室的立项申报工作。
3、负责学院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及实训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与实训室建设有关的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
5、根据各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各系(部)是专业实训室建设和使用部门,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专业及专业群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实训室组成,各实训室设具体管理责任人。各系(部)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系(部)实训室建设规划及实训室的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为本系(部)各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服务,同时应积极承担和兼顾其他系(部)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应根据新增专业或课程发展需要,积极创建所需的教学实训基地,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满足多专业、多学科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综合教学实训基地。
2、负责实训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
3、根据各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训操作流程。
4、负责制定各实训室的实训项目、实训教材、任务书、指导书等相关的教学文件。
第三章 校内实训基地(室)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承担相应的实训教学任务,完善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训内容,研究和改革实训教学方法,通过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在保证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同时,发挥实训室教学和技术优势,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实训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实训队伍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训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维修、改进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六、做好实训室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实训室的环境建设工作。按照职业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营造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环境,悬挂的标语口号和警句,文字精辟,意义深刻,能催人奋进。优化教学环境,做到实训室整洁卫生,桌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第四章 校内实训基地(室)的建设
实训室的建设,要从专业与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环境建设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资金效益,体现实训教学、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功能。
一、项目的立项。实训室建设立项实行各系(部)申请、学院批准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各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发展和专业群建设,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立项项目,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上报实训中心。于每年5月提交下年度立项申请。
2、实训中心对各系(部)的申请汇总后,与教务处、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训项目—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这条主线,综合考虑实训室的基本任务和专业招生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出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相关领导审批,确定年度实训室建设立项项目。
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实训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实行各系(部)申请、项目论证、学院批准的程序,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所在系(部)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招集相关专业人员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
2、项目论证:项目论证由实训中心组织,论证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教务处、系(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教师、计财处、后勤处、相关企业技术人员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方案的论证及实施后的验收;
(1)论证该项目规划布局、设备数量配置、教学组织方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其主要功能(实训教学、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
(2)项目仪器设备性能参数、设备先进性、设备价格及附属设施配套是否合理,提供的参考厂家设备可靠性、售后服务如何等;
(3)论证房屋改造及室内外装修是否符合学院整体风格,是否破坏建筑结构,水、电、网络能否满足设备数量配置的需求,房屋改造及室内外装修价格是否合理;
(4)论证该项目在同类院校、行业的先进性;
(5)论证项目在周边地区是否有辐射和带动作用。
3、学院批准:项目论证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建设项目的实施
1、各系(部)所申报的实训室建设实施方案得到学院批准后,实训中心将批准后的项目交计财处办理政采手续。实训中心、各系部、项目负责人配合计财处完成政采手续。
2、政采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学院与中标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踪和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和进度,各职能部门在整个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整个项目的正常运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实训室建设实施方案及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实训中心、施工方均应根据施工情况、施工进度完成施工日志。
四、建设项目内容变更
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若项目内容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实训中心、施工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填写项目内容更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项目的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各系(部)向实训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实训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小组、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政采合同进行验收,后勤处办理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对于一些因技术原因验收小组无法验收的,需请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或外面专家一起参与验收。
第五章 校内实训基地(室)的管理
一、实训室的命名。按照教育部有关专业分类的规定及实训室覆盖实践教学课程的范围命名,应能清晰地表达实训室的性质和任务。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是完成实训教学所需的重要保障,实训中心要加强对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按山西管理职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执行。
三、实训软件的培训与管理。实训中心负责组织由供应商提供的实训软件的培训及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学生端、教师端实训软件的安装、调试、备份及维护。项目建设负责人、指导教师须熟练掌握专业实训软件的操作流程及方法,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掌握软件的升级与更新。
四、实训材料的管理。实训中心要加强对实训材料的统一管理,各类实训材料均应设立明细帐目,健全入库、领用登记手续。具体办法按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实训材料、易耗品管理细则执行。
五、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训室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实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六、实训室档案管理。实训室基本情况、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资料,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规章制度建设。实训中心加强实训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除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各系(部)要根据本专业实训室的特点和要求,补充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八、安全与劳动保护。各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各系(部)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失。
第六章 实训教学计划的制订、下达、落实
一、各系(部)每学期在实训室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提出下学期计划(包括实训的项目、时间、人数、指导教师、实训室名称及实训室学生端、教师端、服务器上需安装的实训软件等内容)报教务处审批后转实训中心。实训中心若有异议,应在接到实训计划后两天内将意见书面反馈给教务处及各系(部)。
二、实训中心接到任务后,务必在学生实训前将所需的实训软件安装完毕,各系(部)实训指导教师配合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做好软件的运行、测试,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