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5-03-20 点击数:

序言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前身为1974年9月创办的临汾地区“五七”干校;1980年1月更名为临汾地区行政干部学校;1986年5月改建为山西省行政管理学校;2003年11月升格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全面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省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学院,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做好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的登记名称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简称为山管职院。英文译名为Shanxi Management Vocational College。网址为 http://www.sxglzyxy.com.cn。

第四条 学院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为13698,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单独招生全面统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纪检监察组、考试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七条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及时查处单独招生工作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投诉。

第九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监考及考核人员选派与培训、考试组织与实施、阅卷、登分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命题、制卷、组考、监考、考评、评卷和登分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选聘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业务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的教师承担考评和监考工作,并注意考试成绩及标准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相关试题(包括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标准)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试卷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和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本章程第十三条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学院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学院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各招生专业名称、学制、收费标准等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4000

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5200

3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4000

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4000

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200

6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5200

7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4000

8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年

4000

9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000

1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5200

11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5200

12

5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4000

13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4000

14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4000

1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4000

16

460105

工业设计

三年

4000

17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5200

18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方向)

三年

6000

19

550107

书画艺术

(书画装裱技术方向)

三年

6000

20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21

550116

动漫设计

三年

6000

22

560212

摄影摄像技术

三年

6000

第五章 报考程序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已履行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报名形式:

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确认。

(一)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凭本人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条报志愿,选择填报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和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二)网上确认:

考生在我院“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下载打印《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填好后由毕业学校相关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考试当日需携带《报考登记表》原件。网上确认(报名材料上传)及资格审核时间和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随后公布的《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网上确认及考试实施方案》。

(三)网上确认所需上传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填写好的《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扫描件或照片(“本人照片”处粘贴高考数码相片,《报考登记表》由毕业学校相关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4.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需提供毕业后2年以上工作或实践经历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实践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5.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要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第六章 考核方式和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采取“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50%)”的考核模式。

第十九条 针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50%)+职业适应性测试(50%)”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根据等级将各科目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然后取平均分,成绩等级对应转换分值详见下表;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潜质,包括仪态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兴趣及适应性、专业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普通高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A

B

C

D

E

转换分值

90

80

70

55

40

第二十条 针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考试(50%)”,文化素质考试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构成,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中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满分100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技术技能测试成绩*35%。

第二十一条 针对于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进行“面试(50%)+职业技能考试(5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仪态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根据报考专业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第二十二条 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第二十三条 其他加分按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优先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本专业群内。

第二十六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毕业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分值相同,则补安排职业适应性面试。

第八章 申诉渠道、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过程中有异议的考生,可联系单独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进行申诉,申诉电话为0357-3988772。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特别强化对命题、测试、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学院招生就业网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通过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一致。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第三十五条 联系电话0357-3988771 3988772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2025年3月13日

校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邮编:041051 电话:0357-3988771 传真:0357-398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