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安全守则。
1、 凡在亲戚、朋友家居住的同学、租房居户的同学,必须向系上报告其具体居住地点。
2、 居住的房屋应当不存在因地震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居住地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通道、走廊能够保持畅通,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逃生。
4、 居住地周边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5、 确保用电安全,不得在居住地私拉、乱接电线,应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器,按操作说明正确使用电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器。避免用电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6、 预防火灾发生,易燃物品应远离火源,尽量不使用有火灾隐患的家用电器,如电磁炉、电热水器、电烤火器等。不得在上床后吸烟,不乱扔烟蒂。
7、 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资质的交通工具,注意上下公共汽车秩序和安全,过街、步行、骑自行车、电瓶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让机动车。
8、 不得到水深1.3米以上的深水区游泳,更不得去江河、湖泊、水库、塘堰等地方游泳。
9、 注意饮食安全,外出就餐应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馆,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无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的小吃、零食及其他食品。
10.注重社交安全,不和来历不明的人深交,不为利益诱惑和动摇,要有高度的社会关系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保证社会关系的纯洁性和安全性。
11.实习期间不得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不得进入不宜学生进出的场所,实习下班后应尽早回住所。
1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