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24-04-23 点击数:

各系:

近日来,办公室对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程序进行了规范、简化。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证明》须打印到专用纸上。

2.辅导员须亲自签名,因公(私)不在校的,须系负责人签名,不得由其他老师或学生代签,一经发现,没收销毁证明材料。

3.不在校学生需开具在校证明的,由辅导员持《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在校学生证明》到办公室盖章,或由委托学生持系里出具的委托证明到办公室盖章。

4.毕业生登记表、学生证、毕业证、雨露计划申请表等集中性盖章的,需系里提供盖章学生名单并加盖部门印章,由专人集中收取后到办公室盖章。

5.集中性盖章的须提前3天预约,确定盖章时间后,按期盖章;没有预约的,一律不加盖印章。

 

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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