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23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校园网是展示学院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同时为办公和信息服务提供便捷入口。为加强新形势下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上公开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所有校园网用户有权使用校园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信息和资源,有义务在校园网上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和资源,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二)管理机构

第三条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电教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日常负责部门。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开发等工作;负责受理全院的系统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系统维护、用户入网申请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在各部门支持下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院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

(三)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五条凡需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须设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文字及图片的校对等工作。

第七条网上发布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因人事、机构、科研、教学、管理等信息的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八条对网上发布的信息或其他内容,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须标明“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等要素。

第九条如在校园网上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有碍社会治安或不健康的信息,网站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院党委,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加强对电子公告牌和聊天室的管理。对于不健康的或不道德的言论,网站管理员要及时删除。如有悖法律,危害公共社会安全,要及时上报网络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的同时,一定要做好信息截屏备份等技术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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